此问题需要结合各公司对于午休时间的定义,有些公司的员工午休时间是可以自由安排的,那么这些公司的午休时间一般不会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很可能涉及到加班费的问题。
同时,也存在部分公司对午休时间的界定并不明确的情形,即午休时员工也要随时待命,那么这类公司的午休时间实际上是属于正常工作时间。
综上,还是需要结合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以及实际工作情况来看。
|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