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没有比生活更加魔幻现实主义的了,带薪拉屎,在线摸鱼本来是当代社畜聊以慰藉的吐槽梗,本来上厕所是正常的人性需要,无可厚非。
但是,超过合理时间,上厕所行为将被定性作为解除劳动合同事由。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一员工因为长期带薪拉屎,被开除了。
员工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
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
在征得工会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于是,王某于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历经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法院认定公司合法。
一小时公司应该勉强可以接受,但是发展到五个多小时,哪个公司都无法接受的。
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就拿一天工作八小时算,这员工平均有四个半小时在“蹲厕所”,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凡事须讲“度”,过长时间的“如厕”不免让人怀疑是在“摸鱼”。
摸鱼可以,但在厕所停留过长而摸鱼,实在有点奇葩。
值得讨论的是,我们可以看到一开始仲裁委的裁定,公司是败诉的。
所谓的“带薪拉屎”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并的合法理由,公司并不能据此解聘。
在法院一审二审才支持了合法解除,为什么?
因为并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即使你看到一个员工这么摸鱼,你想法定解除,兴许只能走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工作,但公司方业得先调岗,调那种可以一边拉屎一边干的工作,调岗后还不行,才能解除。
法律对于法定解除,规定很严格。
公司成功胜诉的原因,是当中有这个细节,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过新闻报道可以得知:
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
这个案子最终还是靠公司的员工制度,依据制度里因私离岗超过多少天,才单方进行的辞退,认定他这个拉屎行为属于因私离岗。
怎么说呢,只能说公司法务想到了一个很聪明的理由。
当然,这事看似荒诞,但实际细品,王某的遭遇与手术后遗症或许有一定关系。
再者,王某在这家公司干了9年多,然后术后没多久就被辞退了,那些日子王某也不是没去上班,术后即使带着病痛也马上去打工了,只是因为没完全恢复在厕所时间长。
让人猜不到的是,公司还在这段日子里把王某上厕所的时间统计精确到分钟。
当然,员工确实也不能因为自身原因拿着工资没给人家班上够时间,所以说有病的话建议休息,回家养好再出来上班多好啊。
虽然他有病没好,这么长时间了,却不曾想请假在家调养好,这样又上班,还天天在厕所里呆那么长时间,身体状况只会更恶劣。
也许最后主动辞职对他来说才是更好的选择。
只是让人无奈的是这样一个标题上了热搜,会让大众误以为是有一个磨洋工大师被正义开除,没有前因后果的大家进来是看笑话的,结果却看得五味杂陈......
这一事件也为广大打工者敲响警钟,就是拿公司的工资而消极怠工“摸鱼”的风险是一直有的,关键的时候,还得是看你这个“鱼”摸得会不会太过分,加之,公司想不想抓你小辫子了。
尽管我们希望公司能够关心员工的人文关怀,但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如果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即使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有可能面临解雇的风险。
无法否认的是,打工人很难。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入职九年的王某也算公司超级老员工了,虽然生病了也没法一直请病假,手术后没法长期坐,一周就被开除了,很唏嘘。
这更能说明,身体是创造价值的本钱,如果身体出了问题,就要拿上医院证明向企业申请病假,而不是硬撑着啊。
最主要的是,不要透支自己的健康去工作,后果更不值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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