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调整贷款额度、首付款比例,3月19日起执行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9日起执行。
来源:https://www.jining.gov.cn/attach/0/78bca3e7f1a447b5b92f93338133c912.pdf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现房(即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10%。
职工家庭购买现房,贷款最高额度如下(单位:万元):
图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例如:小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了一套已办理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向中心报备,小李单身,在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前提下,最高可贷至55万元;如该套新建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小李最高可贷至5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