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2我市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中、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3我市国有企业申报中级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申报副高级工程技术职称无绿色通道。
相关资讯